条款及细则 - 会展Fun分赏会员计划

会展FUN分赏会员计划由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会展管理公司」)管理及营运。登记会展FUN分赏会籍(「会籍」),即表示同意接受以下条款及细则并接受本公司可以随时更改有关条款及细则。

1. 会籍

1.1 要登记成为会展FUN分赏计划会员(「会员」)并享用各种会员礼遇,必需下载会展中心流动应用程式(「流动应用程式」),及填写所需的个人资料。流动应用程式须使用最新版本的 iOS 或 Android系統 。
1.2 每位会员只可同时持有1 个会籍帐户。
1.3 任何人士须年满 18 岁方能参与会展FUN分赏会员计划。会展管理公司保留一切权利要求登记人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以确认申请人的年龄。
1.4 会籍登记人必须在登记页面上填妥所有必填项目,并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全属真实、正确。登记人必须填上透过电邮或短讯取得的一次性双重验证码以完成登记程序。会展管理公司不会处理未填妥或不准确的申请,并保留随时拒绝任何会籍申请、重发或终止会籍的权利。
1.5 会员帐户只可同时于一个流动装置登入。
1.6 会籍只供会员本人使用及不可转让。会员可能须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兹核对。
1.7 会员奖赏及优惠不可与任何其他优惠或奖赏同时使用。
1.8 会员享用生日奖赏时或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护照等)。
1.9 成功成为会员后,会员在指定会展中心餐厅的消费将予记录于会员帐户内,每次消费所获得的会展FUN分会在消费交易次日更新。会展流动应用程式的会籍帐户会存有消费及储分等纪录。
1.10 累积消费以合资格消费扣除其他优惠、折扣及和会展FUN分(如适用)后计算,合资格消费包括以原价计算加一服务费及茶芥费。
1.11 每个合资格的消费只可记录在一个会籍帐户内。结帐后,会展管理公司于任何情况下均不会接受交易后所申索的消费纪录。
1.12 会员必须于结帐前出示流动应用程式上的会员二维码以享会员奖赏。会员必须是该次消费的其中一位顾客。
1.13 会籍分银卡、金卡、钻石卡三个级别。只要成功登记,便能成为银卡会员,费用全免。金卡及钻石卡会籍则须于会籍年度内累积消费满指定金额,便会获自动升级或延续。详情请参阅流动应用程式中,会展FUN分赏计划「会员礼遇」部分。
1.14 于会籍年度内,若会籍升级或延续所需的累积消费额不足,金卡及钻石卡会员将会降至银卡或金卡会籍级别。
1.15 由会籍成功登记、延续、升级或降级当日起计,所有会籍有12个月的有效期。净余之累计消费将自动注销。
1.16 会籍升级及消费后所赚取到的会展FUN分会在下一个工作天于会籍帐户内自动记录。
1.17 若会籍帐户连续12个月未有录得任何交易,会展管理公司或会终止有关会员的帐户。帐户一经终止,会展FUN分赏会籍将会被停用及取销而不会事前通知。
1.18 每个有效的电邮地址或手机号码只可用作登记会籍一次,而每位会员只可获迎新奖赏一次。
1.19 会籍在撤销或过期后,会员可再次登记。登记人必须为登记手机号码或电邮地址的合法拥有人。要完成登记,必须输入经短讯或电邮发出的一次性双重验证码。
1.20 会员须负责保管其会员帐户的登入资料。会展管理公司并不会就帐户登入资料泄露引起的损失而负责。
1.21 会员可随时在流动应用程式上取消其会籍。会籍一经终止,所有未经兑换的会展FUN分和奖赏,会连同累积消费金额一并取消。
1.22 会员可于流动应用程式中,会展FUN分赏计划内,打开帐户的「个人资料」页面,编辑并查看其个人资料。

2. 会展FUN分

2.1 会员于结帐时须出示会员二维码。在下列参与会展FUN分赏计划的会展中心餐厅内消费,每港币1元的合资格消费可赚取1会展FUN分。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缴付的餐饮消费生额将不能赚取会展FUN分。

a. 荟景
b. 中庭中餐厅
c. 港湾道Café
d. 港湾茶餐厅
e. 维港咖啡阁
f. 意日阁

2.2 交易完成后,会展管理公司于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补发交易后所申索的会展FUN分。
2.3 任何交易中,元以后的小数点消费额将不会用作会展FUN分计算。消费额将计算至最接近的港元整数。
2.4 会展FUN分将按帐单之总额计算。
2.5 所有已取消或退款的交易均不能赚取会展FUN分,所赚取的会展FUN分会自动在会员帐户中扣除,包括于推广活动中所赚取的额外会展FUN分。
2.6 会展FUN分慨不可转让、出售、购入,也不可分配给其他人士。
2.7 积分兑换时会立即从会员帐户中扣除。
2.8 每个月赚到的会展FUN分将于一年后的相应季度末失效。例如,在2023年1月3日赚取的会展FUN分会于2024年3月31日失效。
2.9 合资格会员成功推荐亲友后,相关会员将获得会展FUN分赏计划发出的推荐奖赏。
2.10 会展FUN分不可兑换现金。
2.11 奖赏只可透过流动应用程式兑换,而且只可透过电子优惠券二维码在参与会展FUN分赏计划的餐厅内使用,除另有指明外。
2.12 以会展FUN分所兑换的奖赏不可退回或更换。
2.13 会展FUN分会在记录交易后的下一个工作天更新。会展管理公司的纪录为最终及不可推翻的。

3. 一般条款

3.1 指定的电子优惠券可以转让给另一位会展FUN分赏计划会员使用。详情请参阅优惠券的条款及细则。
3.2 个别人士是否有资格进行会籍登记、升级或续会,会展管理公司做出之决定是最终及不可推翻的。
3.3 会展管理公司保留修改及更正本《条款及条件》的权利,或在任何时候取消会展FUN分赏会员奖赏而不作事前通知的权利。
3.4 所有奖赏连条款及条件会定期更新而不会事前通知。会展管理公司保留更正这些奖赏和相关条款及条件而不事前通知的权利。
3.5 会员提供的个人资料只用作会籍营运所需。至于会展管理公司如何使用这些与会籍有关的个人资料,请参阅会展管理公司的「私隐政策声明」。
3.6 任何不当及/或欺诈行为,或不当使用本计划的奖赏,或本《条款及条件》的任何违反情况,均可导致会籍的即时终止及所有奖赏的取消。就上述任何违反情况对会展管理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会展管理公司可采取行动。
3.7 会展管理公司保留所有在任何时候终止营运本计划的权利而无需提供任何理由。如情况许可,而且合理及切实可行,会展管理公司当会就营运终止提供合理时间的通知。在营运终止情况下,所有会员的奖赏及优惠将会即时失效。会展管理公司无须负责营运终止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3.8 对本计划的推广、规则及规例,会展管理公司保有所有修订的权利,并会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就上述的更改通知会员。所有会员须受该等经修订的条款及条件约束。
3.9 如有任何争议,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保有最终决定权。
3.10 本条款的中英文版本如有不一致或歧义,慨以英文版本为准。

本声明的最近更新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